呼吸系统的很多常见病的诊断标准一般都具有“排它性”,无论是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还是肺炎,诊断标准里都有一条是首先排除别的疾病引起的这些改变,如:
诊断慢性支气管炎,一定要建立在“排除可引起咳嗽、咳痰、喘息症状的其他疾病”之上。
支气管哮喘的诊断标准里也有一条是:“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肺炎的诊断同样也是需要“除外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等疾病后,方可诊断”。
呼吸衰竭也不例外。在《内科学(第8版)》之前,呼吸衰竭的诊断需要“排除心内解剖分流和原发于心排出量降低等因素“,方可诊断为呼吸衰竭。
《内科学(第8版)》开始,呼吸衰竭的诊断标准删除了需要排它性,也就是删除了原来的“需要排除心内解剖分流和原发于心排出量降低等因素引起的方可诊断”,并首次增加了“心脏疾病”因素作为呼吸衰竭的病因和范畴。
呼吸衰竭的新诊断标准:
呼吸衰竭的病因增加了”心脏疾病“因素:
呼吸衰竭的定义发生了改变,可能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相信也有不少人对此更新有些困惑为什么这样更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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