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维护民族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健壮和财产安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规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加强开放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条公平竞争示范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影响。
(一)在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时,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产生或提供的非公开数据。
(二)平台内经营者或用户访问、注册、登录、获取其所需的平台服务时,不将使用其他关联平台提供的服务作为前提条件。
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规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安宁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第三条开放生态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提供的服务提供便利。
第四条数据管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与内控机制,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民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数据安全。
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确定数据安全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的名单与联系方式。
第五条内部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平台合规部门,不断完善平台内部合规制度和合规机制,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应当建立平台内部预防腐败机制,有效防范平台内部人员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应当建立平台内部定期教育培训机制,进步平台整体依法合规经营觉悟。
第六条风险评估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以识别、分析和评估由其提供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可能引起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下面内容方面:
(一)传播非法内容;
(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不能正常提供平台服务,导致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公共利益、民族安全受到侵害。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重点考察内容审核体系、广告定向推荐体系、内容推荐与分发体系、平台安全稳定运营体系,以及对上述风险可能产生影响的各项影响。
第七条风险防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针对第六条所规定的特定平台经营风险,采取下面内容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内容审核或广告推荐审核的内部机制;
(二)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防范平台风险的应急保障措施。
第八条安全审计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本指南所规定的主体责任遵守情况进行审计,并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发布书面审计报告。报告应包括下面内容内容:
(一)接受审计的超大型平台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开展审计活动的机构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三)审计主要重点拎出来说;
(四)实现合规的操作建议。
第九条促进创新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充分利用数据、资金、人才、用户和技术等资源优势,加大创新投入,提升技术水平,组织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迭代,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创新进步活力。
第十条信息核验、记录、公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相关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及相关交易记录,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相关主体身份信息以及证照资质文件。
第十一条平台内用户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建立针对平台内用户行为的有效管理制度,确保用户行为合法、合规、遵守社会公德。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内用户,应当采取包括终止服务或者限制提供服务等必要措施避免相关行为重复发生。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用户违法违规的行为报告给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责。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的传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停止传输、信息消除、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应该设置方便快捷的链接,方便用户对平台上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做出回应并采取必要措施。
